外贸风险的两大类别:自生风险与外来风险
一、自生风险
自生风险是指源自外贸经营者自身的风险,一般为企业内部人为操作,自我制造,自发形成的风险。企业对风险的发展趋势及损失后果可以通过应对行动控制和左右这类风险。譬如战略决策失误、财务现金流不畅、产品质量下降、业务员操作失误等。
自生风险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如果公司能够妥善地处理好公司内部治理问题,相关的自生风险会显著的减少。就外贸企业而言,自生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财务风险。
外贸企业的运作依赖于流动资金的充足与否。因而,如何最大限度地加快资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外贸企业的生存与否。为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除了保证及时收回货款之外,外贸企业还必须处理好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由于外贸企业并不以拥有价值高昂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和设备等)为其主要特征,而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保证,因此,外贸企业往往需要依附或归属于某一大型工贸集团,并由后者向银行提供保证的方式获得银行资金支持。这种集团经济也有其固有缺陷,即当集团内部某一公司产生亏损或破产时,集团其他成员的资信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外贸企业不仅要关注于自身的公司治理,还要注意不能在财务上过度依赖集团公司的支持。
其二,人员风险。
广义而言,外贸企业是服务业之一种。这种服务的价值尤为体现在商品的易地易时而置。因为商品进出口跨越国界,必然涉及众多专业知识,而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和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在外贸企业中,除了内部事务、财会、人事、后勒等人员之外,最为重要的“资产”就是业务人员。除了自身的专业知识之外,业务人员更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料和信息(此即法律上的商业秘密),而这些客户资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属人性,是建立在企业声誉、业务员努力和高昂的替代成本之上的。因此,除非情况有变,公司、业务员和客户均有动力维持现有的格局。在公司治理良好的企业,业务员的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员流失风险相对较低;反之,业务员可能会通过跳槽或自我创业的方式实现自身价值。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尊重业务人员的权威,并给予其充分的活动空间,并非意味着放弃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监督。业务人员过大的权限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公司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可能使公司陷入破产的泥潭。因此,在放权和监管之间,需要极为成熟的公司规章和制度加以平衡。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由他人引发的,外贸经营者自身无法控制其发生,但对风险引发后的发展趋势及损失后果具有一定可为性和控制空间的风险。如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所引发的政治风险、市场因素的重大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经济风险、交易对象资信缺陷所引发的商业欺诈风险等。
就性质而言,外来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事件风险和系统风险。所谓事件风险(accident risks)指的是风险源于市场或政府行为中的偶发性因素。如外贸企业在签订猪肉进口合同之后,国内遭遇猪流感,致使所进口猪肉只能以极低价格处理;或者外贸企业在签订鸡肉出口合同之后,因国内暴发禽流感,致使本国政府限制鸡肉出口等。鉴于猪流感或禽流感的暴发和流行具有时限性,故外贸企业遇到类似风险后,仍可以通过扩大其他进出口业务来弥补相应损失。与事件风险有所不同,系统风险(system risks)指的是整个外贸市场不景气所引发的不利因素。2007年夏季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演变为经济危机,
在经济危机之下,整个国际市场的外贸行为大幅减少,此即系统风险。根据风险属于事件风险和系统风险之不同,外贸企业应对的策略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事件风险的影响是暂时性的,并不表明外贸模式产生问题,风险过后,一切恢复原状;系统风险的影响是长远的,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外贸企业反思以前的外贸模式是否适应当前的形式。